工作未满一年的员工年假相关劳动基准法修订案说明
修改工作未满一年的员工年假(11天)的作废时间
- 修订后的内容为,从产生之日起超过一年的未使用的年假即视为作废,但工作未满一年的员工的年假*从入职之日起一年内未使用时视为作废。
- * 工作满一年的员工,其年假根据前一年的出勤率,“在工作一年后立即全部产生”,工作未满一 年的员工在全勤一个月时产生一次。
→ 工作未满一年的员工,其11天年假在第一年全部休完,以确保在第二年仅休15天的年假。
- * 目前,从产生之日起一年后作废→ 第二年可将26天的年假攒起来休
现行 | 年假产生日起一年未使用时作废
|
---|---|
修订 | 工作未满一年的员工,其年假自入职之日起的1年内未使用时作废
|
为工作未满一年的员工和一年内出勤不满80%的员工新制定的年假使用促进制度
- 促进用人单位依法使用年假,
- 尽管用人单位依法促进了年假的使用,但如果因员工未使用而导致年假 作废,则免除用人单位的相应未使用年假的金钱补偿义务。
< 根据修订法促进年假使用的程序(基于会计年度)>
<促进一次使用> (用人单位→ 员工) 通知未使用年假天数并 要求员工指定和告知使用时间 |
(员工→用人单位) 指定并告知使用时间 |
<促进二次使用> (用人单位→ 员工) 员工未告知使用时间时, 用人单位指定并告知使用时间 |
||
工作满一年的员工 * 根据法律修改,包括出勤率低于80%的员工 |
7.1-7.10 (6个月前,10天) |
从催告之日起 10天内 | 10.31之前 (2个月前) |
|
未满一年 员工 |
年假 9天 | 10.1-10.10 (3个月前,10天) |
10天内 | 11.31之前 (1个月前) |
年假 2天 | 12.1-12.5 (1个月前,5天) |
10天内 | 12.21之前 (10天前) |
<促进一次使用> (用人单位→ 员工) 通知未使用年假天数并 要求员工指定和告知使用时间 |
||
工作满一年的员工 * 根据法律修改,包括出勤率低于80%的员工 |
7.1-7.10 (6个月前,10天) |
|
未满一年 员工 |
年假 9天 | 10.1-10.10 (3个月前,10天) |
年假 2天 | 12.1-12.5 (1个月前,5天) |
(员工→用人单位) 指定并告知使用时间 |
||
工作满一年的员工 * 根据法律修改,包括出勤率低于80%的员工 |
从催告之日起 10天内 | |
未满一年 员工 |
年假 9天 | 10天内 |
年假 2天 | 10天内 |
<促进二次使用> (用人单位→ 员工) 员工未告知使用时间时, 用人单位指定并告知使用时间 |
||
工作满一年的员工 * 根据法律修改,包括出勤率低于80%的员工 |
10.31之前 (2个月前) |
|
未满一年 员工 |
年假 9天 | 11.31之前 (1个月前) |
年假 2天 | 12.21之前 (10天前) |
※ 详细信息请在雇佣劳动部主页(http://www.moel.go.kr)上查看!
资料提供和咨询:雇佣劳动部
TEL. 044-202-7073